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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2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6-05-08

关于做好2025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通知

 

各学院(校区):

现依据《三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(修订)》(校学字〔2025〕13号)文件要求,开展202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。具体安排如下:

一、结题验收对象

1.2025年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

2.2023—2024年申请延期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(已备案),详见附件1

二、结题验收要求

根据《三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(修订)》(校学字〔2025〕13号)文件要求,项目结题验收采取“成果提交—评审—等级评定”的方式成果形式可以是研究报告、学术论文、专利、专著、软件著作权、竞赛获奖、实物、调查报告、注册公司情况等,国家级项目结题需满足下述条件中的任意3项且前6项条件中至少含1项;省级项目结题需满足上述条件中的任意2项且前6项条件中至少含1项;校级项目结题需满足其中任意2项条件;院级项目参照执行。具体包括:

1)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公开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,论文内容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符,项目团队成员(不含指导教师)为第一作者;第一单位必须为“三江学院”,须标注“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”资助并注明项目级别类型与编号;

2)项目组成员依托本项目研究成果参加相关竞赛或者评比,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;

3)申请发明专利、实用新型专利、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并获得受理(以获得受理号或授权号为准),成果必须归属“三江学院”。发明专利必须是项目成员(学生)排名前二(包含第二),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必须项目成员(学生)第一;

4)获得著作版权;

5)实物,包括与项目相关的装置、软件、作品等;

6)创业项目注册营业执照,项目成员(学生)为法人;

7)在III级B类竞赛(立项当年发布的竞赛目录为准)中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励;

8)在校内外众创空间入驻6个月以上;

9)调查(研究)报告或者完整的商业计划书;

其他不在上述成果之列,需要提交申请报告进行认定。

三、结题验收流程

1.请于5月20日前,各级各类项目负责人登录“三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系统”(http://cxcy.sju.edu.cn/xm)提交项目研究成果和结题报告,5月21日-27日下午5点前,由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(校区)双创工作分管领导逐级审核结题材料,验收结题成果。其中国省级项目由学校组织评定;校院级项目由项目所在学院(校区)组织评定。

2.2025年立项的项目如有特殊情况,可申请延期,由二级学院统一上报,创新创业学院审核同意后,原则上可延期一年。(其中主持人为2026届毕业生的项目不得申请,2023-2024已办理延期的项目不得申请)

3.各级各类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结题且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,学校将终止该项目。

如有疑问或者系统使用事宜咨询,请联系创新创业学院蒋壮老师,联系电话:025-52354997,8417(短号)。

 

附件1:2023-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计划项目延期汇总表(已备案)

附件2: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系统结题快捷使用指南

 

 

 

 

创新创业学院

2026年5月8日

 

结束

附件:

  • 关于做好202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.doc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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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3-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计划项目延期汇总表(已备案)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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